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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入落实教育部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》文件精神,全面规范全日制本科生的创新、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,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、技术开发、学科竞赛、艺术创作等创新实践活动,全面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,河北师范大学发布《全日制本科生创新、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校教字[2014]18号)文件,决定对7类活动给予学分认定。
文件规定,凡河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,在校期间明确以“河北师范大学学生”身份参与创新、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项目的活动,并达到相关学分认定标准,均可申请创新、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。并且,根据学生本人申请,该学分可以替代最高4学分的学业课程学分。
创新、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项目包括:
◇1、发表科研论文、出版学术著作、注册国家专利、发表艺术作品、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或作学术报告。
◇2、参与科研立项并成功结项、参加相关学科技术研究培训、研究性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。
◇3、参加国家、省主管部门以及学校统一组织的学科竞赛、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并获得等级奖励。
◇4、参加学校组织的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。
◇5、参加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。
◇6、获得各类技能证书或行业从业资格证书。
◇7、参加其它经学校评审委员会认定的项目活动。
同时,凡在专业领域因创新性成就取得4个以上学分者,优先推荐免(初)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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